新華網(wǎng)北京7月20日電 題:對這樣的“欺詐游”必須重拳出擊
新華網(wǎng)記者 周凱
最近網(wǎng)上熱議的“40元4天3晚桂林低價游”,后續(xù)來了。
桂林、海南兩地相關部門發(fā)布通報,涉事旅游公司和人員因涉嫌組織不合理“低價游”、向旅游者虛假宣傳兜售物品等被立案調查,并處以罰款。監(jiān)管部門對不合理“低價游”及時介入調查、回應社會關切,值得點贊。
花樣繁多的“低價游”雖暗藏陷阱,但誘惑性很強。比如這次事件中,海南一位網(wǎng)友發(fā)布視頻稱,自己母親執(zhí)意要參加一個老年旅游團,40元游桂林四天三夜還包吃包住,自己勸阻還被母親說“不正常”,最終他只能選擇報警尋求幫助。
這樣的場景戳中不少人痛點,以“低價游”之名,行欺詐之實,往往還針對老年人下手,讓人憂心痛心。不少網(wǎng)友留言表示,自己或者家人掉入過“低價游”陷阱的遭遇,“太宰游客了!”“因未購物,受到導游言語侮辱。”
針對多元化的旅游需求制定不同價格的旅游產(chǎn)品,本是正常的市場行為。但遠低于成本價的“低價游”,往往打著“性價比”的幌子,以補貼、免費、贈送禮品等噱頭虛假宣傳,誘導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報名參團,回頭再通過額外收費或強制購買等方式牟利。如果不付費,游客可能遭到謾罵甚至限制人身自由。
此類欺詐行為,不但讓消費者損了錢包、壞了心情,也讓旅游地損了口碑、壞了形象,更擾亂了旅游市場和營商環(huán)境,可謂是旅游業(yè)的一個毒瘤。
近年來,對于不合理低價游現(xiàn)象,相關部門一直在進行治理。但“年年打年年有”,有專家分析認為,違法成本不高是一個重要原因。
不少“低價游”沒有合同,給消費者設了很多坑。有的涉事企業(yè)和人員甚至涉嫌詐騙違法犯罪,但被舉報后往往是行政處罰或約談,付出代價較小。如果要求旅行社必須出具合同明確告知行程收費等事項,如果消費者舉報投訴暢通有效,如果對違法違規(guī)的企業(yè)和人員重拳出擊,也許不合理的“低價游”不會如此難治理。 |